«234 5 6» Pages: ( 5/6 total )
本页主题: 股票入门必读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分红派息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5 | 40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配股缴款

配股缴款操作要点

1.深市股票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电脑系统程序设置中其买卖方向为"买入"委托。

2.受上交所交易市场竞价申报现行规定的限制,沪配股认购方法买卖方向上的限制定为"卖出",配股最终以"卖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认购可以委托零股。

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小键盘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除方能确定。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申购。 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认购配股时,注意社会公众股配股与转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上的区别,深市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代码特征为:8***,转配股代码特征为:3***。沪市社会公众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为:70****;转配股代码为:71****。

6.深市配股期间其权证不能转托管。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5 | 41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除权除息

1、什么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请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2、什么是含权、含息股、填权和贴权

上市公司在宣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分红、配股方案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就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分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分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3、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配股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息价的计算办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计算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

送股除权计算办法为: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有分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除权价=(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注:除权、除息价均由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5 | 42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托管与指定

股票的托管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必要条件,它是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和证券商为方便证券上市交易,简化交割手续,而对股票进行代保管。投资者只要拥有证券帐户卡即可进行股票的买卖而不必接受股票实物。

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在股票托管方式上有所区别。

上海证 券交易所原来实行的是集中托管方式,股票全部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1998年4月1日起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托管方式变为指定券商和中央登记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即由登记公司控制券商某一股票的总量,而由券商控制每个帐户的股票余额,投资者在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央登记公司先增加券商的股票总量,同时将该帐户的股票余额传至券商处,将控制权交给券商,以后随着该帐户买卖股票,券商也相应及时调整该帐户的股票余额,保证其余额的正确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中央结算与分布式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即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市场的一级清算中心,各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的股票买卖进行控制,股票实际是托管在各券商处,这样,投资者在某个券商处买入的深圳股票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

转托管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托管方式所引出的,投资者如果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即要办理股票托管的转移,即转托管。

例如,某投资者在A券商处开户买卖沪、深两市上市股票,由于某种原因,他欲将资金和股票移至B券商处、而此时他资金帐户内既有上海股票,又有深圳股票,还有资金。那么,他所要办的手续是:

(1)问清B券商的深圳席位名称和席位号;

(2)在A券商处撤消指定交易;

(3)在A券商处将资金取出;

(4)在A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详细填写转托管申请单,并向A券商交纳30元转托管手续费。

(5)在B券商处开立资金帐户;

(6)在B券商处存入资金并办理指定交易;

(7)在A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的第二天,到B券商处查询转托管的股票是否已到其在B券商处所开立的帐户内;

其中,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

(1)在办理转托管时,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同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2)办理转托管手续,无论转出几只证券、转出多少股,办理一次转托管手续,投资者需向转出方A券商缴纳30元转托管手续费,而转入方B券商不收费;

(3)办理转托管手续,当日收市前可进行撤单,放弃转托管;

(4)办理转托管时,正好遇到某只股票送股派息或进行配股,那么,股权登记日收盘后,股票托管在哪个券商处,其送股派息和配股就应在该券商处进行。

(5)办理转托管后第二天,投资者应及时到转入方券商处查询股票是否到帐,股票种类和数量是否正确,如有疑义,应及时进行查询解决。

(6)撤消和办理指定交易所要注意的问题可参考前面指定交易的有关内容。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6 | 43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保证金存取

保证金存入

证券营业部柜台专设保证金存入窗口,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保证金存入的手续。根据投资者保证金来源可分为存折存入和转帐存入两种。

柜台存折存入操作流程

1.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银行存折,并填写银行取款单和保证金存入单。

2.银行柜员办理转帐手续,复核保证金存入单,在保证金存入单上加盖银行储蓄专用章和柜员私章后,交资金柜台。

3.柜员审核无误后代投资者存入保证金。

4.柜员复核后,将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保证金存入单“客户联”交还投资者。

5.收市后柜员进行结帐对帐处理,并将保证金存入单存根联交予财务部。

转帐存入操作流程

1.投资者向柜员提供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转帐凭证,填写保证金存入单。

2.柜员审核后将投资者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并将转帐凭证交予财务部。

3.财务部开具收到转帐凭证之证明,交予投资者。

4.财务部确认帐款到帐后,填写入帐通知书,立即入帐并通知投资者。

5.如资金无法到帐,资金柜应立即告诉投资者,协助查明原因。


保证金提取

柜台提取保证金操作流程

1.存折提取:

(1)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银行存折,并填写银行存款单和保证金取款单。

(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股东代码或保证金帐号,提示投资者输入密码。

(3)确认后,在该户扣除相应保证金数额。

(4)打印保证金提取单,并交投资者签名。

(5)柜员复核后,在保证金提取单上签章确认。

(6)将保证金提取单、银行存款单和投资者存折一并交予银行柜员办理转帐手续。

(7)柜员复核银行转妥退回的保证金提取单。

(8)将身份证、股东代码卡、保证金提取单“客户联”交回投资者。收市后柜台进行结帐对帐处理,并将保证金提取单存根联交财务部。

2.转帐提取:

(1)投资者通过转帐方式提款须提供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单位出具的提款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填写保证金取款单。

(2)柜员审核预留印签、并查验资料,即输入股东代码或保证金帐号,提示投资者输入密码,无误后,进行电脑扣帐,打印保证金提取单,并签章确认。

(3)保证金提取单交投资者签名后,柜员将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保证金提取单投资者联交回投资者。

(4)柜员将保证金提取单银行联连同保证金取款单一并交予财务部转帐。

(5)收市后柜员进行结帐对帐处理,并将保证金提取单存根联交予财务部。

(6)投资者提款时,以转帐存入的,提取时只能以相同方式转出,不得提现。

(7)此项业务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其全权委托人)持所有资料的正本亲自办理,否则,代办人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将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备查。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7 | 44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新股申购

一、关于开户。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沪市新股申购的证券帐户卡必须办理好指定交易,并在开户的证券部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二、关于申购数量的规定。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帐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者其整数倍;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

三、关于重复申购。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而且如果投资者误操作而导致新股重复申购,券商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而且不能撤单,这样会造成投资者资金当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当天收盘后,交易所将其作为无效委托处理,资金第二天回到投资者帐户内,投资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购配号的确认。投资者在办理完新股申购手续后得到的合同号不是配号,第二天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也不是配号,只有在新股发行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办理交割手续时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才是新股配号。投资者要查询新股配号,可以在T+3日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券商也会在该日将所有投资者的新股配号打印出来张贴在营业部的大厅内,投资者可以进行查对。一部分券商还开通了电话查询配号的服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委托在查询新股配号一栏中进行查询。另外,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股申购查询声讯电话服务,沪市查询电话为021-16893006,深市查询电话为0755-2288800。 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帐户在交割时只打印一个申购配号,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例如,交割配号为10003502,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股,则该帐户全部申购配号为5个,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时间。根据新股申购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六、如何确认自己是否中签。投资者在T+3日得到自己的配号之后,可以在T+4日查询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由主承销商刊登的中签号码,如果自己配号的后几位与中签号码相同,则为中签,不同则未中,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另外,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在T+4日解冻,投资者也可以在该日直接查询自己帐户内的解冻后的资金是否有减少或者查询股份余额是否有所申购的新股,以此来确定自己是否中签。

七、新股申购T+4日交割单显示“卖出”。申购新股后T+1日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T+4日券商将资金返回投资者帐户交割单打印的是“卖出”申购款,如申购成功则打印“买入”某股票1000股,这里的“卖出”申购款与通常的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新股5000股,中签1000股,则在T+4日交割单上显示“卖出5000股”和“买入1000股”。

八、证券代码的变更。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XXX,申购确认后,T+1日开始投资者在帐户内查到的是申购款740XXX,新股的配号是741XXX,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XXX,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XXX。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0XXX,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九、新股申购期间指定交易变更。如果投资者在某天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了指定交易,则该投资者的新股数据会传送给申购席位,投资者应在原申购席位上进行查询。

十、新股申购不收手续费。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但可以酌情收取委托手续费,上海、深圳本地收1元,异地收5元,大多数券商出于竞争的考虑,不收取这项费用。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7 | 45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沪市AB股五不同

B股市场对内开放后,吸引了众多境内投资者参与。然而,B股与A股究竟有何不同,恐怕新加盟的投资者未必都了解。概括起来讲,沪市A、B股主要有如下区别:

1、参与投资的对象不尽相同。A股目前由境内居民(自然人)和机构(法人)投资,暂不对境外投资者开放。而B股原只供境外投资者(非居民)投资,而本次B股“对内开放”仅限于境内居民个人,机构投资者(法人)尚不允许进入。

2、开户条件不同。A股开户,个人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40元/户开户费(机构投资者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400元/户开户费)即可到证交所设在各地的开户代办点开户。而境内居民要开立B股帐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帐凭证及19美元/户手续费,向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证交所会员(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申请。

3、存取款“路径”不同。已开立A股股东帐户和在证券营业部开设了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存、取款手续,数额大的须预约或开具转帐支票;而境内B股投资者须追加或提取投资款,则须通过商业银行划转(即投资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而不能直接在证券公司存取现金。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直接经手外币现金。

4、交易与交收制度不同。沪市A股目前的交易和交收均实行T+1制度,而B股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并实行T+3交收制度。

5、收费标准不同。A股的单向交易成本为0.75%,B股的单向交易成本为0.78%(均含印花税和佣金等);A股的买入是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沪市B股的买入是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A股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沪市B股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美元。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8 | 46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1]69号
  目前,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近3年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其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的时间不受中报披露时间的影响,但应在刊登招股文件前提供已公告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若发行申请于6月30日前提出但发行时间在6月30日以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提交发审委审议通过的,应在刊登招股文件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或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提交发审委审议但未获通过的,应在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发行申请于6月30日后提出的,应在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未满3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1个会计年度的,应参照本通知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在中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后提交发审委审议的,均应提供已公告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8 | 47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义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评估要求

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

(3)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4)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

(5)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无形资产转让的可行性; (7)类似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8)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9)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

(10)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

  (11)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

  (12)对不可比信息的调整;

(13)其他相关信息。

1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14.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5.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9 | 48 楼
趋势为王
股友联盟公务员
终身成就奖
级别: 管理员


精华: 10
发帖: 2734
威望: 3684 点
金钱: 7258 RMB
贡献值: 20 点
注册时间:2006-02-28
最后登录:2008-08-19

 

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为促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控制股票发行风险,规范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点意见。
一、本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

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四、拟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并由专人负责内部监察工作。

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主承销商进行实地检查。

五、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主承销商包销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责任。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应当在增发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在实施增发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专门用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帐户,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签字样本。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涉及的开户、清算、交收等事项,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办理。

七、主承销商在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应当保证仅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在前款所述投资者预先付款并同意推迟股份交收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认购意向时,与其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并将该协议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八、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增发包销数额的15%。

九、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由主承销商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股票的配售。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进行,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所发生的费用由主承销商承担。

十、主承销商应当将预售股份取得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帐户。除包销以外,主承销商在发行承销期间,不得运用该帐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买卖发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趋势为王、周期转换、顺势交易、逆势看盘!
战无不胜、不胜不战、每战必胜、百战百胜!
Posted: 2006-04-09 21:09 | 49 楼
«234 5 6» Pages: ( 5/6 total )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股友联盟 » 〖证券学堂〗